Thursday, November 03, 2005

自由時報 自由廣場 NCC組織法第四條違憲

■ 尤英夫

日前立法院表決通過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組織法。

由於通過的內容有數條文,朝野意見頗不相同,難免引人注意。執政黨似乎有人建議要提請覆(復)議或聲請釋憲。本人謹就該組織法第四條條文有無違憲提出淺見,以供參酌。

我國憲法規定立法院為我國最高立法機關,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第六十三條更明定立法院之職權:「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可見憲法並未明定立法院有同意權,同意行政部門人員之任用。前立法委員葉耀鵬在有線電視法通過時,對於有線電視審議委員會委員由行政院院長遴選,「經立法院同意後聘之」之規定,主張已違背憲法,因為憲法並未賦予立法院有行政機關人事同意權。也因為怕引起違憲之嫌,所以是以包裹通過的方式,而不以表決之方式行使同意權。

上述憲法第六十三條中所指之「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也應採狹義解釋,限於與立法院列舉之各職權有密切關係者。行政部門之人事同意權,應不包括在內。至於立法院僅有的人事同意權部份,限於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大法官;監察院院長、副院長;監察委員;考試院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以及監察院審計長等人而已,且明定於憲法條文中。

但立法院對行政院所屬各級機關的主管首長並未具有同意權,此在憲法前輩著作中如謝瀛洲亦是相同看法。

再參考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之條文,有關同意權之行使,亦不及於行政院所屬各機關的主管首長。所以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的委員任用同意權,立法院應無插手之餘地。或者有人說公共電視法第十條規定,公視董監事會之監董事,不就由立法院同意的嗎?那也不見得。

公視董監事之產生程序,係由立法院推舉十一至十三名社會公正人士組成公視董監事審查委員會,來審查由行政院提名之董監事候選人。以審查委員會四分之三的多數同意後,送請行政院院長聘任。這種程序產生的公視董監事,也看不出立法院有同意權。充其量只是推薦性質,而且是間接推薦性質。本質上董監事候選人仍是由行政院提名,且由行政院院長聘任。

但在NCC組織法中,由立法院推薦十一名組成提名審查委員會來審查。另外,通訊傳播委員會中之委員十五名,由立法院推薦。而行政院院長僅能推薦三名。審查委員會就這十八名之推薦名單中選出委員十三人。可見立院不僅推薦審查人選,也提名委員人選,顯然嚴重侵犯政院人事任用權。

從該組織法第四條有關委員產生的程序違反權力分立與侵犯行政權違憲,應無疑義。

(作者為律師)

自由時報 自由廣場 藍八綠五 媒體如何獨立自主?

■ 彭文正

TVBS是不是中資?有沒有違法?有沒有逃漏稅?正如同陳哲男有沒有迴避不法利益?總統府有沒有涉及包庇?這是一個百分之百的法律問題,它既不能用政治手段來解決,也不能用言論自由來規避。

媒體和政治交戰的荒謬性,一如棒球場上裁判選手教練打群架一般。媒體是獨立的第四權,旨在監督行政、立法、司法三權是否濫權,因此任何來自於政治的壓力,不論是否依法行政,總讓人有干預言論自由之譏。今天新聞局與TVBS大戰方興未艾之際,正是一個深思媒體與政治的距離應該如何拿捏的時刻!

才剛剛在幾家歡樂幾家愁中強渡關山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組織法」,正是一個可以拿來測試台灣民主政治結構中,政治與媒體糾葛程度的典型範例。

這個一般百姓也許不太關心的法案,其實將主宰著台灣未來的言論自由、媒體政策、通訊發展、數位產業及表演藝術,甚至是一年數千億元市場的產業。從第一次表決時的流血衝突,到三讀通過後可能的釋憲覆議,在在說明了NCC的超高度政治性。整個NCC的立法過程,可謂處處權謀、機關算盡,絲毫不見有人為第四權的獨立性進過一言。從上會期藍營提出的依立院政黨席次分配委員名額,到行政院主張的行政院提名制,其實都是政治意欲染指媒體的白手套。

而這個會期中,綠營在委員推薦規則中,順著藍營按政黨比例推薦的遊戲規則之外,加上行政院可推薦三名委員的新點子,以為可以在推薦的十八名委員名單中,搶下十比八的優勢。然而藍營亦非昔日吳下阿蒙,堅持審查委員的十一人要按政黨比例產生,因此,未來勢必由藍六綠五的審查會來決定十八名推薦名單中哪十三人會勝出。

至於「二階段審查案」則是絲毫無足輕重,不管怎麼投票,到頭來,一定是審查委員中的六名藍營推薦的委員全票支持藍營的人選,五名綠營推薦的委員全票支持綠營的人選,最後結果必然是十三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的委員呈現「藍八綠五」,藍軍可輕易過半。

社會大眾先前關注NCC或今天關注TVBS的焦點,應該是政治力的全面退出媒體,將這個可以代表人民監督政府的公共財「還財於民」才是。

結果是,這個由政治角力產生的NCC組成後,形同宣告媒體獨立自主走入歷史。台灣社會歷經了六十年白色恐怖和黨營媒體的夢魘,好不容易期待「黨政軍退出媒體」的一線曙光,卻千呼萬喚喚來了一個百分百政治的NCC,媒體勢將再成為政客的禁臠與鬥犬,未來的媒體自由、數位政策、通訊產業、表演藝術要靠誰來主持公義?前門走了狼,後門來了虎,媒體春天哪唉這呢寒?(作者為台灣大學新聞研究所副教授、客家電視台執行長)

Friday, October 28, 2005

中國時報 論壇 慎防財團左右NCC

洪貞玲

立法院歷經暴力與對立後,終於通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然而政局並未安定,新的政商角力與管制挑戰才要開始。由兩層政黨比例決定的NCC委員提名制度,不僅無法擺脫政治力控制,恐怕更要擔心的是難以擺脫商業力的染指。即將上路的NCC,未來將主掌通訊傳播產業秩序及內容管理,牽涉龐大商機,試想相關業者會無動於衷嗎?NCC組織法並未對業者影響適度防範,形成一大漏洞。

根據甫通過的組織法第四條,十三名NCC委員將由電信、資訊、傳播、法律或財經等專業學識或實務經驗等領域提名產生。這些委員沒有黨籍限制,但要求於任職前三年不得出任政黨專職、公職或政府部門顧問。也就是說,法律上對委員的政治背景稍做限制,但對業界人士則廣開大門,只做事後旋轉門條款的限制。或有人說,有業界背景較能了解通訊傳播產業,但有誰能預防業界人士或是代理人出任委員,不會做出獨厚業者、有損公共利益的決定,而這不是堅持NCC委員獨立性所念茲在茲的?

在此舉美國通訊傳播主管機關慎防財團左右FCC為例,以為殷鑑。二○○三年FCC醞釀修法放寬全國性媒介所有權的限制,輿論譁然,但FCC卻無視民意反對而蠻幹,實因長期與財團利益糾結不清。財大勢大的電信業者、廣電業者長年向FCC、國會遊說,利益輸送,並餵養代理人。

就以推動廣電媒體所有權放寬的政策推手的前任FCC主席麥可鮑爾為例,鮑爾與業者關係良好早已是公開的事實,他的資深法律顧問艾德來自美國最大的有線電視公司,首席要員馬克布萊德來自迪士尼集團。與鮑爾同為共和黨的委員亞伯納斯擁有多年業界資歷,歷任寬頻公司、電話公司、電信法律公司的高階主管,負責的業務都與聯邦管制事項有關。亞伯納斯在業界時即已兼任很多FCC委員的顧問職務,等到出任FCC委員後,也如法炮製政商關係,身邊重要顧問盡來自業界。此兩人都在修法時投下放寬管制的贊成票。

FCC官員長期也不避嫌地接受業者招待。根據美國公益團體調查,從一九九五年到二○○三年之間,官員花費美金兩千八百萬元在旅行及娛樂上,經費來源大部分出自電信及廣電業者。不意外地,FCC主席鮑爾是接受廠商贊助旅遊的榜首。而在鮑爾主導的修法過程中,美國四大電視網密集遊說,集體向FCC施壓,FCC委員及重要官員前後與業者闢室密商七十一次,卻不願傾聽民間聲音,也拒絕辯論,反對修法的消費者聯盟和媒改團體只爭取到五次和官員見面的機會。逼得民間團體只有發動草根動員力量,由人民發出五十二萬封抗議信到國會。

FCC放寬全國電視網所有權的法令最終因法院判決而挫敗,然而過程中凸顯FCC為商業力量把持、盡失公信的醜態。我國新的通訊傳播主管機關才要上路,它能有別於過去電信總局、新聞局管制的面貌嗎?它能記取美國FCC違反中立、背離民心的教訓嗎?朝野政黨務必慎思將民間力量納入NCC制度運作中,在推薦委員時謹守委員專業中立、利益迴避的原則,勿讓財團力量左右NCC。

(作者為台灣大學新聞研究所助理教授)

Wednesday, October 26, 2005

中國時報【火線評論】NCC與金管會

彭蕙仙

金管會最近真是多事之秋,禿鷹案惹了一身腥,二次金改外界質疑聲浪始終未停,最近又再加上外資擔心卡債問題將會拖垮台灣金融機構,逼得金管會趕緊推出卡債協商機制;金管會令人想到同樣是千呼萬喚始出來的NCC,今日金管會的左支右絀、在市場秩序、業界利益與消費者權益間徘徊、無所適從的困境,特別是無法擺脫政治干預人事任命所帶來的行政失信、失能弊端,會不會同樣也在NCC出現呢?

從制定政策、核發證照到監督市場,金管會與NCC同樣都握有驚人的資源、影響數以千億計、兆元計的商機,不但對業者更對民生相關消費影響至鉅;兩個委員會也同樣是政府組織再造與行政管理切割工程的重要指標,更揹負著建立公平公正競爭機制的責任,金融與傳媒消費的內需性格都很強,政策方向對業界生態至為關鍵。

再者,二次金改為什麼會引起外界這麼大的反對,就是因為人民擔心政府在有意無意間,藉改革之名、藉整併之名,把理當屬於全民的資產轉到了財團名下,握有電信、資訊、通訊、廣播、電視、平媒…生殺大權的NCC,未來會受到利益團體的壓力之大、主事者所受到的誘惑之深,較之金管會,有過之而無不及。

因此,外界應該關心相關利益團體將會如何藉著人脈與錢脈不斷影響NCC;取代新聞局與電信總局大部分業務的NCC,利益實在龐大,在組織法三讀後,一場又一場的角力大賽就要開始了,而戰場當然不會只在委員推舉一役;禿鷹案之於金管會的殷鑑不遠,期待未來NCC 主事者能有相當的抗壓性與道德自律,否則要 NCC又有何益也。

聯合晚報社論 尋找「社會公正人士」

NCC終於成立了。最後出來的妥協方案,大概是舉世最繁複的委員會委員產生模式,由政黨比例推薦的審查委員,再去審查政黨比例與行政部門共同推薦的人選,而且還有兩輪的投票程序。這麼高門檻的產生模式,所反映的,當然不是NCC有多重要,而是藍綠彼此間有多麼的不信任。

現在有趣的問題是,透過政黨比例的原則,藍綠陣營會推出怎樣的人選?換言之,經過這樣的千錘百鍊,台灣能夠誕生出一個全台灣都接受的NCC委員會嗎?

如果從「政黨比例」所換算出來的數字遊戲,11名審查委員是藍綠六比五的結構,但同意門檻須為五分之三,亦即要通過第一輪審查的推薦的人選,必須是藍綠兩陣營都能接受的人選。理論上若雙方對立緊繃,很可能全部被刷下。但第二輪的門檻為二分之一,如此藍軍就能完全掌握了。

這種遊戲規則的設計,使得綠軍無法提名基本教義派的人選,以免在第一輪就被封殺;同樣的藍軍也要考量其社會觀瞻,如果執意「整碗捧去」,一定被批為以「多數暴力」圖利特定政黨,那只會毀掉NCC的公正性而已。

所以現在有趣了,當下的台灣,找不找得出11位藍綠陣營都接受,且社會普遍也都信任的人選?說實在話,還真不容易。這幾年下來,所謂的「社會公正人士」,還剩下多少沒被烙上藍綠傾向的標籤?更何況一個透過政黨比例產生的提名審查委員會,要它只問專業不問立場,恐怕是要求太多了!

至少就五分之三的門檻看,第一輪的名單還是最關鍵。這涉及各政黨怎麼考量他們的社會觀瞻,如果他們能提出一組連對手陣營都接受的人選,這證明他們已能超越自己。相反的,如果提出的人選只是「安插自己人」,社會觀感不佳,想也知道立即就會被封殺。特別是行政院,在NCC組成上幾乎完全喪失主控性,其所提名的三人,一般認為第一關就通不過,行政院有沒有能耐提出連藍軍都砍不下去的人選呢?

只能說,目前在台灣,「社會公正人士」與克流感一樣,很缺貨!

【2005/10/26 聯合晚報】

工商時報 小社論 NCC的價值

立法院終於昨天三讀通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組織法,由NCC統籌通訊傳播產業監理、營運管理及內容規範等事項。由於NCC係比照美國聯邦傳播委員會設置,講究專業及超然,如果運作得當,台灣通訊傳播可望從此邁入新紀元。除此之外,NCC法案的過關,在朝野形同對峙的國會中,另具有典範的價值。

NCC法案過關的背後,國人最不應該忘記的應是流血衝突教訓。由於上一會期無功而退,立法院院會雖於九月二十七日處理協商屆滿四個月的草案,但因提名委員主導權之爭,綠營立委強烈反對國親版本,以包圍主席台手段杯葛。十月十一日再闖關,終於引爆流血衝突,並造成全球聞名媒體CNN報導NCC暴力事件的尷尬。因此,昨天順利過關,象徵和平協商獲得朝野立委認同。

其次,國親以人數優勢,通過了國親版的NCC委員產生方式,雖然二階段選秀較有利於在野黨,但藍營人數較多畢竟是現實,通過的法案顯然擁有較多民意支持;同時,相對於以往朝野政黨關係形同水火,毫無磋商空間,NCC法案的通過,應可以作為立院審查監委及軍購案的參考,甚至成為今後朝野經由協商、談判途徑建立共識、消除對立的模範。

最後,NCC法案甄選人才的過程雖然繁複,但卻有益於選出專業人才,朝野政黨應以國家為念,為迎接通訊傳播新時代作出貢獻。

中國時報 社論 只要朝野自我克制 NCC就能成功運作

打了兩場架,立法院終於在昨日三讀通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NCC)。未來藉由這個組織的成立,將可有效整合電信、網路、廣電三大領域,讓台灣媒體的發展能推進到一個新的里程碑。同時,在藍綠壁壘分明的政治生態下,立法院也找出一條從僵局突圍之徑,使得此一立法具有特殊的政治意義。正因為如此,我們格外希望,這個被定義為「媒體發展新里程碑」的法案,在未來能夠發揮其應有的功能。

根據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條文,未來NCC委員會的成立,採用超乎想像的複雜程序,簡要歸納如下:朝野政黨依國會席次推荐十五名委員,行政院另推荐三名。全部十八名委員,要通過十一名審議委員投票決定出十三名出任NCC委員,換言之,要刷下五人。這十一名審議委員同樣依國會朝野席次推荐組成,投票分兩輪,第一輪門檻五分之三,第一輪表決未滿十三人之缺額,再以第二輪投票表決,第二輪門檻二分之一。

依照上述遊戲規則,輔以現今朝小野大的國會生態,十八名要接受審議委員會考驗的委員候選人,大抵可以推估綠居十,藍居八,看起來對綠營有利;十一名審議委員則為藍六綠五。以藍綠對抗的朝野僵局,這個結構可能產生的最極端結果是:第一輪投票,十八人之中,沒有人能通過五分之三門檻的考驗,全部刷掉,再進入第二輪,只要過半即可通過,換言之,屆時藍六綠五的審議委員會將可全權決定十三名委員會人選,意即藍軍操控全局。這種結構意味,綠軍在第一輪投票就必須提出雙方都能接受的人選,同樣的藍軍也必須考量全盤掌握第二輪所得的社會評價。

持平而論,NCC立法過程的坎坷,是政黨輪替五年多來,政治力介入媒體運作,媒體與政府互信不足、政黨藍綠間互信同樣嚴重不足下的產物,委員會組成的政黨比例因此成為朝野恐怖平衡的工具。而對媒體或媒體觀察的學者專家而言,最可怕的噩夢就是這個組織未來會不會無止境地陷入政黨互鬥的泥淖。如果,未來的NCC真是在意識形態對抗下運作,甚而波及媒體發展,可以想見,情況不可能比現在更好。

特別是在政黨相互牽制下通過的條文,最壞的情況還是可能走向相互毀滅,譬如假如藍軍執意操控全局,則產生出的NCC委員如何得到社會大多數民意的信賴;因此,誠懇的期待朝野政黨能體會民意對於事不論大小,一律分藍分綠的模式既無奈亦不耐。民意期待的是就事論事,就專業論專業。NCC法案既經三讀,社會大眾都睜大了眼,看看朝野政黨推荐的都是什麼樣的學者專家,不論是十一名審議委員,或者十八名準NCC委員,如果專業或社會公信力不足者,民意自會對推荐政黨提出嚴厲的批評,這也是政黨承受民意檢驗的一道關卡。同樣的,在審議過程中,審議委員若以推荐自己所屬政黨之立場做為審議的唯一標準,也不會得到民意的掌聲。

必須提醒的另一點是,NCC主管業務範疇遠較新聞局更廣、更重,除了現行廣播電視之外,還包括電信、資訊市場。事實上,過去十年來,因應行動電話、寬頻、數位通信、乃至結合視訊的3G蓬勃發展,世界各國無不著手數位匯流的重大工程,最明顯的例子,美國聯邦通訊傳播委員會(FCC)都開始進行組織調整,台灣的NCC上路雖晚,但相關工作卻必須迎頭趕上。

過去十年中,台灣的廣播電視頻道,已經陸續開放,頻道釋出過程歷經陣痛,原因無他,就是缺乏一個公平公開透明的遊戲規則,甚至有為地下電台就地合法的譏評;中華電信的釋股,同樣爭議頻起,也是因為釋股過程不夠透明公開,招致圖利財團之譏。凡此種種,都有賴一個公正獨立超然客觀的NCC加以導正。對目前社會大眾無法忍受的所謂「媒體亂象」,也必須在獨立超然的NCC裁斷下,所有的賞罰才能得到公平的認可,不至於動輒招致政治力介入的批評。

在這次通過的條文中,刪除原本極具爭議的回溯條款,亦即已遭新聞局撤照但提起行政訴訟者,均不在NCC受理覆審之列,這也給了NCC一個全新開始的機會,不致捲入過往的政治爭議。期待NCC這個里程碑,在朝野政黨自我節制,以專業為重下,能創造台灣媒體發展的新時代,也期待NCC能成功地驗證,台灣可以在藍與綠之外,創造公平、公正及多數共識的生存空間。

Tuesday, October 25, 2005

中國時 論壇 NCC 藍綠都應去政治化

何榮幸

立法院今天將再度上演NCC大戰。坦白說,在當前極度扭曲的政治生態中,很難冀望朝野能夠協商出理想的制度設計;但以NCC必須具有的超然獨立地位,避免因政黨比例制而淪為藍綠惡鬥戰場,已是NCC立法最重要的底線。

在社會各界壓力下,朝野已各退一步分別提出修正案,這是可喜而值得肯定的方向。尤其朝野版本均加入公民審議設計,比原始版本更加重視公民參與及監督,這是國內公共政策與立法品質的進步,也是未來NCC應該注入的重要精神。

不過,即使在公民審議方向趨近一致,朝野版本仍因當前政黨惡鬥僵局未解而存在根本歧見。針對最關鍵的委員產生方式,民進黨修正版同意由行政院、國會分享推薦權,提名權更由行政院轉移至依政黨比例產生的審查委員會,但採取三分之二高審查門檻;國親修正版則同意由社會各界、行政院分享推薦權,並由專業代表進行審查,但仍堅持依政黨比例推薦最後人選。

也就是說,民進黨版(以及最新出現的TVBS版)在某種程度上雖接受政黨比例形式,但將其限縮在提名審查委員會,這種設計有些類似「公視模式」,以「藍綠色彩過重者會被三分之二高門檻刷下來」來維持獨立性;國親版本的政黨比例制本質則完全未變,只是增加了公民推薦、專業審查過程,最後仍由藍綠政黨直接指派委員,以「藍綠恐怖平衡」避免NCC淪為「民進黨打手」。

持平而論,朝野修正版都只是向現實妥協的折衷方案(民進黨必須面對國會少數現實與社會對行政濫權的疑慮,國親則必須面對政黨比例制違背法理與社會對其政治鬥爭質疑),談不上讓NCC真正超然獨立的理想設計,與民主國家相關設計更是大相逕庭。

民進黨政府操控媒體的心態、新聞局在換照過程中引發的爭議,的確讓政黨比例制成為對抗行政濫權的一種選擇。儘管如此,對於至今從未在國會殿堂公開發言辯論過的NCC而言(這是朝野立委最大的失職),最糟糕的情況仍是將目前國會相互毀滅、零和遊戲思維延伸至NCC,讓NCC在政黨比例制下淪為藍綠惡鬥戰場,這是與「去政治化」完全背道而馳的「泛政治化」,也是朝野立委再怎麼妥協都不該棄守的最後防線。

聯合報 民意論壇 文化推舉 NCC

郭冠英/文化工作者(台北市)

政府每每宣稱她最關心人民健康,但她靠得太近,腳往往踩在人民的氣管上。

什麼叫「公視模式」?自從藍裂綠主後,公視主管多屬泛綠人士,你認為泛藍主政後不會改回來嗎?董事表面立院審議,各黨各派,實質運作還是政府主控,或根本就使她不運作、不監督、不沾鍋。民間媒體揭弊查奸,好不熱鬧,公視卻像砍斷了腳筋,抽走了媒體功能。

國親現提出「全民舉荐、專案審查、國會甄選、政院提名、立院同意」。為何不採「文化推舉」辦法?

此法曾是立法院討論公視董事會組成方式的版本之一。其立論即是台灣民主並不成熟,因此應由政府或政府與立院共組「提名提名人選委員會」,就NCC包含的各專業領域,各提名五人,再由這五人就其專業領域開列五十人名單,選重複最多的五十人,是為此領域的菁英,再由此五十人互選代表此領域的董事人選,組成董事會,互選董事長。

這樣的董事會由文化菁英組成,是文化的民主,是當今時空下的最好的文化煉丹,是規範媒體的最高法庭。這樣的文化推舉方式,推舉名單經兩道稀釋,政府幾無法介入,誰也不知會選出誰。選出的人有公信力、有責任感,不是形象良好卻不懂媒體也不關心的政治人頭。

只有政府對媒體死心,媒體才有生機。台灣已有初段民主,有政黨輪替,為什麼不對永遠執政死心,給媒體一條生路,也給人民一點安靜呢?

這塊和氏璧,是不是該鑑定一下?

【2005/10/25 聯合報】

Monday, October 24, 2005

中國時報 論壇 公民審議 不要政黨比例

李文忠(作者為民進黨籍立法委員)

為了NCC法案,立法院流血打架事件上了知名國際媒體CNN,該台主播帶著調侃的語氣報導打架事件,將台灣的立法院形容像是競技場一般。政黨惡鬥,國家蒙羞。不過,目前朝野已暫時改弦更張,各自提出新的版本,並進入實質協商,應予肯定。

民進黨團採納公民媒改聯盟公民參與的概念,將原先由「行政提名,國會同意」的委員產生機制,改由「行政、國會分享推薦,專家與公民團體審查、提名,國會同意」。其內容是:各政黨依據立法院席次比例推舉學者、專家與公民團體代表十一名共同組成提名審查委員會,負責專業審查推薦人選。推薦權則由行政院與立法院分享,行政院長推薦五人,立法院政黨依據席次比例共推薦十一人。在專業審查中,若超過三分之二以上審查委員認為適當者,則視為同意。最後通過審查的名單前九名將送請行政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

此一機制看似複雜,但卻隱含著諸多優點:

第一,提名權由行政院移轉到提名審查委員會,行政院只有五人建議權及形式上的提名權,免於政治干預。

第二,提名審查委員會是由政黨所推舉的學者、專家與公民團體代表組成,雖然委員可能具有政治立場,但無直接政治利害及政黨考量,由他們進行審查不僅可符合公民審議精神,加強客觀專業審查,同時可以降低藍綠惡鬥。

第三,在三分之二同意的高門檻條件下,候選的NCC委員除了獲得某一陣營提名審查委員的青睞,另一陣營也要有部分提名審查委員可以接受,任何政黨色彩過於明顯的爭議性人物都將被排除,有助於NCC委員的獨立性、公正性。

第四,提名審查委員由政黨比例產生,NCC委員同意權由國會行使,藍營均佔優勢,有助於祛除藍營的疑慮,解決僵局。

對於民進黨NCC委員產生方式的讓步,國親隨後提出「全民舉薦、專業審查、國會甄選、政院提名、立院同意」的產生機制。先是由大專院校、社團法人、財團法人及專業相關學術團體舉薦一至三人,行政院舉薦十三人,交由資格審議委會進行審查,此審議委員會則是由全國二十一所新聞、傳播、通訊、電信研究所推派代表組成。然後,立法院各黨團再依據政黨席次比例,從審議委員會提報之合格名單中推薦甄選十三人,送行政院長提名,立法院同意。國親版本有其優點,其建議不僅納入了公民參與及專業審查的機制,更難能可貴的是其所表現出來的善意。然而仍堅持NCC委員採政黨比例產生,有待商榷:

第一,國親版本將提名權及同意權完全交給國會,有違權力分立的原則。在民主憲政國家中國會理應扮演監督、審議與同意的角色,如今卻獨享偏屬行政的提名權,顯不合理。第二,立法院直接依據政黨席次比例推薦甄選NCC委員難以消除政黨分贓、政治干預的疑慮,恐會讓立法院朝野惡鬥的情況又再延伸到NCC,對傳播媒體、電信產業之發展的傷害仍無法避免。第三,民進黨版已經大幅讓步,提名權由行政院交到藍營推薦佔多數的提名審查委員會。反觀國親版本的提名權由行政移轉到國會,將綠營享有的完整提名權變成藍營享有多數提名權,綠營能同意嗎?

制度建立應斟酌現實及政黨利益,但須符合民主憲政原理,才可大可久。藍綠不乏有識之士,願共同努力,為人民建立長遠制度!

Saturday, October 22, 2005

東森星期講義/從NCC爭議學到教訓

2005/10/22 04:12

徐永明

台灣國會打架又上了CNN國際新聞,流血的政治新聞得用馬賽克處理,代表台灣的民主政治似乎已走進僵局,行政、立法之間、朝野政黨之間缺乏解決衝突的機制與文化,最後只能訴諸拳腳,這個危機雖然暫時無關政權歸屬,但是與台灣整體利益息息相關。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就在朝野劍拔弩張之際,似乎有了新的轉機,民間團體「公民媒體改造聯盟」,提出修正性的主張,以類似公視的模式來產生委員。也就是由立院依黨團席次比例推荐一部分委員的名單、另一部分由行政院推荐,再由依立院政黨比例產生的的審查委員會審查,並經審查委員會三分之二的絕對多數通過,再由行政院長提名,經由立法院同意產生,朝野政黨已表示可以考慮接受。

如果這個主張真的成為朝野都可以接受的方案,那麼證明,如果立法院是政治僵局的中心,那麼台灣民間自主的公民力量反而有了行動的空間,可以提出清明而中立的主張;也就是,當藍綠的政治人物有太多的一黨一己之私的算計,而因為政治實力的接近而無法形成共識,甚至以破壞政局的穩定為操作手段時,民間團體是可以扮演公正第三者角色的,而這會有輿論與民意支持的。

以「公民媒體改造聯盟」提出的NCC修正案為例,既能滿足在野黨對於「政黨比例推薦」的堅持,卻又能避免憲政上對行政權的干擾,最重要的是三分之二多數的「共識決」精神,讓藍綠都無法完全主導委員會的形成,換句話說:所有委員的任命都必須是藍綠都可以接受的人選,彼此對於對方的人選都有否決權,這才能生產出有共識的廣電政策。

有趣的是,這樣強調共識與專業精神的法案設計,不需要什麼高深的學問,也無須作國際性的比較研究,因為台灣公共電視的董事長與董監事會就是這樣產生的,但是朝野還是寧願打成一團,也不願意在衝突前坐下來尋求和解的方案。因此撇開政黨立場,如果要說目前台灣社會存在怎樣的政治共識,是各顏色選民都可以接受的政治命題,大概就是:如何避免朝野衝突惡化,提升立法效率?

這個現象不只發生在爭議性的法案與提名同意權的行使,在一般所謂公共議題與民生法案上,台灣立法院的表現也是備受質疑的,甚至影響了台灣整體的競爭力,許多國際評比,政府部門的分數都偏低,成為拉下總體表現的原因,這裡的政府部門不只限於行政部門,立法部門的僵局與效率問題,可能會有更大的改善空間。

因此直接的問題是:如何讓現階段作為藍綠角力政治中心的立法院,能夠提升為作為台灣競爭力火車頭的政策中心,這個政治中心與政策中心的落差(dis-link)是目前立法效率低落的根源,其而憲政層次的原因相當清楚,就在於政治權力與責任的脫勾,但無論是回復立法院對於行政院長的同意權,還是賦予總統主動解散國會的權力,都不是目前朝野角力的條件下,能被接受通過的憲改方案。

但是NCC解套的經驗,讓我們學得在目前短期修憲不可能的條件下,民間的公民團體還是能在朝野惡鬥中扮演清明而理性的力量,甚至提出一個超越黨派利益的方案,透過民間輿論的壓力,反而有讓藍綠政治力量低頭接受的可能,這驗證了台灣的政治部門的落後性,以及台灣民間部門獨立而自主的重要性,這或許會是修憲前決朝野僵局的有效途徑。

(作者徐永明/中研院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助研究員。本文於東森新聞台22日晨間十點首播,晚間十點及十二點重播,民眾日報22日刊登。)

Tuesday, October 18, 2005

中國時報 小社論 別讓CNN再糗NCC

沒有人想再看見國會流血衝突,民間團體提出的NCC折衷版本,不失為朝野各退一步、尋求共識的解套方案;唯有出現理性思辨空間,國人才會覺得國會還有一絲希望,NCC也才不會再上一次CNN而貽笑國際。

立法院上周審查NCC草案時大打出手,結果咱們的國會再度上了國際媒體CNN,CNN主播還當成笑話一則;但諷刺的是,朝野立委根本沒有針對NCC實質協商與發言辯論過,就已經丟臉丟到國外去了。

NCC算是專業法案,連多數立委都一知半解,何況是一般民眾。正因為如此,朝野政黨更應該積極協商對話,能達成共識最好,沒有共識就必須開放辯論,不能再重演「多數表決蠻幹、少數不願認輸」的雙輸局面。

持平檢視朝野NCC版本,行政院版雖符合法理但無法揮去濫權陰影,國親版的政黨比例制則明顯泛政治化,兩者各有現實與法理上的重大疑慮;因此,朝野黨團昨天願意就民間團體與李文忠提出的折衷方案(行政部門與國會分享提名權)進行研究,已是NCC解套的重要曙光。

其實,NCC與無線電視台公股釋出條例、數位無線電視發展條例,都是台灣廣電媒體改革的重要配套法案。NCC能否超然獨立、台華視能否取得公共化法源、國民黨持股是否退出中視,已攸關黨政軍退出媒體、公共廣電集團等改革政策能否落實,民眾也正睜大眼睛觀察朝野政黨的誠意。